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为确保清明期间全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各镇、市民政、农林、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群众祭扫服务的各项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二、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做好内部环境整治,确保祭扫环境整洁、道路畅通,为群众祭扫活动提供方便周到热情的服务。要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的祭扫方式,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祭扫期间各祭扫点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崇尚科学,自觉破除迷信,实行文明祭扫,提倡以鲜花、绢花等替代各种封建迷信祭品,禁止在护林防火区使用明火。同时参加公墓祭扫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人流高峰,乘坐公交车前往祭扫地。驾驶机动车辆出行的,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