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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户籍管理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4-10-09 10:38

 

户籍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申领身份证 ⑴年满16周岁的公民;⑵凭本人户口簿;⑶2张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黑白、大头照);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换领身份证  ⑴凭本人户口簿和旧身份证;⑵2张标准身份证照片(黑白、大头照);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补领身份证 ⑴身份证遗失后,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⑵携本人户口簿及2张标准身份证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城区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申领临时身份证   ⑴申请人携本人户口簿和本人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城区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领取临时身份证报告单”;⑵携“领取临时身份证报告单”和本人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婴儿出生登记
    凭《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生育卡或二胎证及家庭户口薄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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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
    投资理由申请户口迁移  ⑴需要提供迁入人的书面申请;⑵营业执照(复印件);⑶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验资审计报告;⑷工商部门审核报告(复印件);⑸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下同);⑹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⑺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应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下同)。


    纳税理由申请户口迁移  ⑴需提供迁入人的书面申请;⑵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⑷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⑸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引荐外资理由申请户口迁移  ⑴需提供迁入人书面申请;⑵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⑷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购(建)房理由申请户口迁移  ⑴需提供迁入人的书面申请;⑵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⑷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⑸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在我市工作的证明、纳税凭证、营业执照、劳动鉴证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的参保证明、领取养老金等有效证明)。


    未婚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理由申请户口迁移 ⑴需提供书面申请;⑵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理由申请户口迁移 ⑴需提供书面申请;⑵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⑶迁入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⑷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年老父母投靠子女理由申请户口迁移  ⑴需提供书面申请;⑵迁入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⑷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⑸其中属退休投靠的,需提供退休证明。 

   
       有关规定  ⑴本人是集体户或空挂户的,应迁往实际居住地,如住父母处的,可以投靠父母;⑵丈夫是空挂户或集体户的,实际居住在丈夫的父母处,可以迁往其丈夫父母处;⑶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户口不迁,应动员其把户口迁走,如有其他原因找不到原户主,其派出所视其情况,把新户主作为户主,原来的户主及其亲属作为其他亲属暂时先放在一户上。但应尽快叫其迁走。


户口注销及恢复
    死亡注销  凭医院证明到派出所直接办理。


    入伍注销户口  公民应征入伍后,凭入伍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同时缴交居民身份证。


    出国、出境户口注销以及返回时恢复户口  现出国、出境已无需注销户口。已注销的,回国、入境定居的应持定居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入境证件,在到达定居地后30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逮捕、劳教人员户口注销、恢复  现逮捕、劳教人员已无需注销户口。已注销的,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由本人持刑满释放证或者劳教场所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市公安局报到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内容
    ⑴18周岁更改姓名的,理由正当,可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长签字后,到公安局审批。如果是为了某些原因更改的,因其是成年人,如毕业证、存折、信用卡等有效证件是使用其原来的姓名,会给其生活、工作、升学等带来很多不便,应酌情考虑。但尊重群众的“姓名权”。


    ⑵更改民族的,应提供更改的依据,书面申请到市统战部民族宗教办公室,由其审核后,再到公安局审核后,可以更改。


    ⑶婚姻状况、学历等需更改的可凭结婚证、毕业证书直接到派出所进行更改。


申办溧阳市区户口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的人员,要求将户口迁入本市,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本规定的,准予迁入。


    本规定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签订房屋租赁使用证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佥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包括自由职业以及投资兴办产业),且参加社会保险,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包括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等),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部门受理审核  ⑴符合本市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⑵按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中专生;⑶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⑷其他需人事部门受理审核的人员。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  ⑴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⑵因生产、工作需要,符合本市规定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⑶按照技校、职校毕业就业政策接收的技、职样毕业生;⑷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录用,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工作满二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二年以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⑸参加本市社会养老金保险10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⑹其他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的人员。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发展计划部门受理审核  ⑴本市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二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本人及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⑵投资20万美元以上外资的,允许引荐人或投资人在大陆的亲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⑴在本市市区购买或自建房屋(含购买自建房屋,下同,其中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须在5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20平方米以上,在除市区外购买面积不作限制)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但外县市人员须具有稳定的职业(生活来源);⑵未婚子女投靠本市父亲或母亲的;⑶外县市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来溧共同生活且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⑷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需投靠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的;⑸其他需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的人员。


    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计划部门受理审核迁入本市的人员,凭相关核准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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