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部份高校可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选录程序为:⑴中学、专家向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⑵高校对推荐学生进行包括面试在内的考察。⑶通过考察的学生,只要高考成绩达到省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⑷高校自主选拔考生的标准由各高校自主确定,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是否录取:
⑴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⑵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造大赛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⑶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往届生在高考2年前的1月1日至高考当年的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省级(含)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经省招办测试、认定后,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⑷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⑻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招委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⑼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科目设置
江苏省实施“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其中外语科目听力为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2”为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的2门考试科目,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有学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志愿时,应有1门选考科目符合高校学科专业对考生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各学科分值均为150分,“3+2”高考方案总分值为750分。所有科目均实行标准化考试。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或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
高校招生借考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本省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借考,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⑵因公、因集体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江苏省职工及其子女,以及路途遥远往返确有困难要求借考者,须先征得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和借读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报省招办批准,方可就地参加报名、考试。⑶外省考生要求在江苏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科目必须与江苏省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报省招办批准后县(市、区)招办方可为其办理借考手续。⑷省内跨市(地级市,下同)借读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考生本人须先持《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和有关户籍、学籍证明向借考地县(市、区)、市招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上述材料,再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借考考生的电子档案、综合考试、体检等项工作由报名所在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保送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高考,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⑴省级优秀学生。⑵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⑶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⑷高中阶段在有关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⑸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毕业生。⑹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南京外国语学校等有关外国语中学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⑺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
注:因近年来高校招生改革较为频繁,以上涉及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均以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度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