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几点要求说明
一、各承办单位应重视今年的办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单位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对重大、疑难问题,由领导集体研究办理。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人事秘书科科长)具体负责,专人办理。
二、办理建议提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制订计划、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
三、各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清点核实,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请于3月27日前,向原交办机关提出,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对超出时间,既没有理由不办理的,要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主办、会办单位要相互配合,主动协商,不得相互推诿。主办单位在交办会议后一周内,要主动将建议、提案复印交会办单位,会办单位须在4月20日前将意见寄送主办单位,同时抄送交办机关(一式两份)。主办单位应将协商一致的意见汇总答复建议提案人;主、会办意见若不一致,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应及时牵头协调,经协调仍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汇总各方面意见报交办机关。各承办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将答复意见寄送给建议提案人,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五、答复意见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按规定的行文格式(附后)打印,并在复函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解决不了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用 “D”标明。
六、各承办单位应对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认真检查落实;对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抓紧重新研究办理,并书面答复建议提案人。
七、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办理工作。办理建议提案较多(主办5件以上或主办、会办、分别办8件以上)的单位,请在建议提案办完后写出书面总结,于6月30日前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一式两份)。
八、各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过程中,请及时将办理情况、工作动态、信息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联系人周进平,电话7269013)、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姜竹旻,电话7269131)、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联系人谢琴芬,电话7269036)反馈。
附件:一、关于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的格式
二、关于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的格式
三、溧阳市人民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四、溧阳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计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A(B、C、D)
溧阳市 部、委、办、局
溧 复[ ]第 号
对溧阳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 号的答复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签 发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 送:
A(B、C、D)
溧阳市 部、委、办、局
溧 复[ ]第 号
对溧阳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再答复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我委(部、办、局)已于 月 日答复您,现因情况发生变化,故再次答复如下:
签 发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 送:
附件二:
A(B、C、D)
溧阳市 部、委、办、局
溧 复[ ]第 号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 号的答复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签 发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 送:
A(B、C、D)
溧阳市 部、委、办、局
溧复[ ]第 号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再答复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我委(部、办、局)已于 月 日答复您,现因情况发生变化,故再次答复如下:
签 发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 送:
附件三:
溧阳市人民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
代表姓名 |
|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
|
建议号 |
|
承办单位 |
|
|
事由 |
|
|
对
答
复
及
办
理
结
果
的
评
价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理解 |
|
不满意 |
|
|
|
|
|
|
|
|
|
|
|
|
|
|
|
注:代表对答复的评价,请在上面相应空格内划“√”,并叙述理由。请填好后寄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联系人姜竹旻,电话7269131)和有关承办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四:
溧阳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
委员姓名 |
|
提案号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
承办单位 |
|
|
事 由 |
|
|
对
答
复
及
办
理
结
果
的
评
价 |
采纳 |
|
解决 |
|
满意 |
|
不满意 |
|
|
|
|
|
|
|
|
|
|
|
|
|
注:委员对答复的评价,请在上面相应空格内划“√”,并叙述理由。请填好后寄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联系人姜竹旻,电话7269131)和有关承办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五:
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承办单位(盖章)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