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市下达的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经费实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五)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校办产业和学校后勤管理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初中及以下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中小学、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确定的分工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负责全市教职工的劳动工资、奖惩及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国家、省和常州市的规定归口管理全市的各类学历教育工作。
(九)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负责指导全市高中的学生党校工作。
(十三)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下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安排局机关内外有关事务。负责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草拟重要文件,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件的核发、收转和管理;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和提案的办理,负责上级机关、局党委、局长批办事项的督查、催办;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管理;做好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并协调各科室做好下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协调、指导本系统史料编撰和社团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报刊通联工作和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审计室)
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组织起草本市教育规范性文件;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指导“依法治校”的规划与实施工作,协助推进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承办重大的教育行政执法案件,组织、协调本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科室指导和督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对本系统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教育内部审计。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各项教育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的审核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协助对民办、民营学校的办学经费进行审计;对下属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组织人事科(教职工流动服务中心)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奖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主系列和参与其他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认定初中及其以下学校的教师资格;综合管理教师培训基地的教育教学;负责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保险福利等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下属单位教职工出国政审报批手续。
协调、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统战、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对学校党建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干部管理和培训;负责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中层干部管理;负责局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负责组织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与结构调整;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的教育统计;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校舍维修建设和校园绿化管理,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市下达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收费标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监督、管理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下属单位教学仪器设备、校具的配置,负责下属单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编制全市教育单位财务预决算;编制、审核局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负责编制下属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局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校办产业、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和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校产校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青少年科普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市初中、小学招生,负责普通高中技能考查;负责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执行课程计划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和学籍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负责制订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规划和计划,拟定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竞赛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卫生防疫、体质调研和传染病防治监测工作。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溧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市教育局人民武装部)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模式改革;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和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协助和指导职业学校师资培训;负责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中的招生、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验印;指导德育、技能训练和就业与创业教育,负责职业中学学生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的审批、年检和质量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和提高;负责职业、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事宜;负责职教学会、成教协会的具体工作。
归口管理教育系统人武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
(七)溧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以及全市“两基”的巩固和提高、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检查;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