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主管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主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组织局重要文稿、局机关管理规章的起草;督促检查重要政务的实施;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导、会议记录等工作;负责行业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拟订局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报批等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行政监察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负责机关房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大院的保卫、绿化及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民兵、征兵及双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几城共创”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组织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负责人事、人才、知识分子、老干部和统战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组织职称评定、执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规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编制局年度资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和使用好各项资金;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制的制订及考核兑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四)技术科(总师室、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研究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推广和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局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资质、合同、质量及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工程设计招投标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或参与重要工程及市政公用项目的论证、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雕塑工作。
(五)质量安全科
研究拟定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建设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准用管理;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归口管理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建筑业、房地产业安全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负责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的设备管理;负责室内装饰管理。
(六)城市建设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全市市政行业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设施使用许可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等路政管理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参与城市公交、路灯管理;参与城市防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