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村镇建设科(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的审查;指导协调村镇通用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创建新型示范镇、集镇文明住宅小区、精品工程等活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和指导受灾地区村镇的重建;负责村镇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或审验;指导村镇基础设施、住宅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村镇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八)房地产管理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审核房产中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房产中介经营活动;负责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档案管理;协调、指导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九)建筑企业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建筑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持证从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其他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动态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综合汇总、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办理建筑企业的开业、歇业、分立、合并、变更、验检等手续;负责市建筑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外经科(含劳务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外向型经济信息网络,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涉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拟订市建筑劳务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技术、业务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涉外施工队伍和劳动人员的推荐、选择、资格审查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外出劳务的后方服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