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公安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分析、研究全市的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并对公安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敌情和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对全市公安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火灾和交通事故。
(八)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服务。
(九)领导全市公安消防和警卫工作,承办并执行警卫任务。
(十)协助处理并解决人民群众所遇到的急、难、险、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