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经贸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商贸规划及计划;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制定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工商业结构调整,拟定和实施全市工商业结构调整意见;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组织、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重点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参与推荐常州市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负责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指导全市工商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老旧汽车、农用车更新、回收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散装水泥办和墙改办的工作;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商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引导与扶植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
(七)对工业、流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行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负责其经济调节、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等工作;联系、指导全市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八)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发展,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定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常州市级和省级重点企业集团的推荐,指导、协调市级重点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承担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战略性改组任务;指导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九)对国有独资、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参股,对所属企业进行产权管理和监督,抓好产权代表的委派和管理、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营运、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财务管理。参与研究拟定监管工业、商贸领域有关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规章、政策,分析、评价监管资产的营运状况。
(十)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拟定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的规定、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实施调控;指导工业、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十一)编制全市原材料资源长远规划和全市重要物资供需平衡计划;负责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化学危险品、酒类管理进行资格审查并发证;组织国家指令性物资分配、订货,搞好产需衔接,根据授权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的流通管理,并安排本市必要的物资储备和申请专项调控资金。
(十二)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乡镇企业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编制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资产经营、管理与监督;组织拟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参与研究拟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审批、报批工商企业利用外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综治、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安全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监督职权;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章、政策;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贸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设12个职能科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日常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车辆调度等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局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审核和上报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承担企业上网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局属资产的管理、协调;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和生活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市经济贸易局人民武装部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人事档案、培训、工资福利、参与全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报批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扎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人武部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统战工作,指导和规范承担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三)财务统计科
负责全市工业、流通企业的财务数据、技经指标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经济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工业流通企业的会计培训、会计电算化和会计凭证归档及管理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动态;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劳动竞赛、环境保护;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工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新增长点的培育、监控;负责乡镇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控制总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有关产业政策。
贯彻执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汽车更新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依据《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和指导节能监测工作;拟定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并实施认定和年审;参与监督工商企业排污费及有关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负责老旧汽车(含农用车)更新管理;协调指导墙体改革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物资节约、代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
(五)技术技改科(投资规划科)
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拟定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负责编制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批、审核、报批、备案;负责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审核报批工作,内外资企业技改类项目进口设备及配套件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工作;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和竣工验收工作;推荐市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履行产学研工程办公室职能,组织推动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企业新产品开发鉴定及新技术的推广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工商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工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负责申报和管理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项目;负责归口的科技三项经费报批及管理工作;组织申报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的产品目录工作。
(六)对外经济协调科
拟定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收集外向型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编制工业项目、产品的招商引资材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负责商企业三外工作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负责全市重要工业品、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有关纺织品被动配额申请工作,参与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工作;拟定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市工商企业出口创汇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做好保护产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科
参与研究拟定监管工业、商贸领域有关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规章、政策,分析、评估监管资产的运营状况;审核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划转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监管、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及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负责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兼并破产、债转股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工商企业结构调整和改组的有关工作;拟定并实施工商企业改革意见,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动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负责经贸系统所属工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级扭亏奖金申报工作;负责省级重点企业集团的推荐,指导、协调市级重点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组织、协调国有(集体)企业脱困工作。
(八)行业管理科(行业协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协调行业规划的拟定,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机冶、纺织、化轻、建材、金属、稀土、商贸、物资等行业管理工作;了解、监控行业经济运行动态;负责特殊化工产品的定点核准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药品储备及战备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包装装璜印刷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九)市场贸易科
研究拟定流通、物资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国家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分配、订货工作,安排、协调政策必要的物资储备和申请专项调控资金,用于自然灾害的紧急调度;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管理;负责商品流通市场的调查、分析与监测;指导市场开拓工作及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组织、协调、举办和参加博览会、展销会及交易会等大型商品交易活动;指导物资行业企业改革,推进物资代理、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商贸物资行业统计。
(十)贸易行政管理科(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煤炭经营办公室)
负责贸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销售许可证(批发);承担拍卖业、旧货调剂业、租赁业、典当业管理工作;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经营许可证;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废旧金属交易管理;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及市场的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
(十一)中小企业科
负责各类经济成份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老干部工作科(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七)企业监督管理科
参与研究拟定监管工业、商贸领域有关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规章、政策,分析、评估监管资产的运营状况;审核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划转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监管、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及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负责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兼并破产、债转股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工商企业结构调整和改组的有关工作;拟定并实施工商企业改革意见,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动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负责经贸系统所属工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级扭亏奖金申报工作;负责省级重点企业集团的推荐,指导、协调市级重点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组织、协调国有(集体)企业脱困工作。
(八)行业管理科(行业协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协调行业规划的拟定,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机冶、纺织、化轻、建材、金属、稀土、商贸、物资等行业管理工作;了解、监控行业经济运行动态;负责特殊化工产品的定点核准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药品储备及战备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包装装璜印刷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九)市场贸易科
研究拟定流通、物资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国家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分配、订货工作,安排、协调政策必要的物资储备和申请专项调控资金,用于自然灾害的紧急调度;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管理;负责商品流通市场的调查、分析与监测;指导市场开拓工作及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组织、协调、举办和参加博览会、展销会及交易会等大型商品交易活动;指导物资行业企业改革,推进物资代理、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商贸物资行业统计。
(十)贸易行政管理科(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煤炭经营办公室)
负责贸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销售许可证(批发);承担拍卖业、旧货调剂业、租赁业、典当业管理工作;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经营许可证;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废旧金属交易管理;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及市场的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
(十一)中小企业科
负责各类经济成份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老干部工作科(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