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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
 
 

溧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管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全市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提出建议;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六)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八)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管理国家债务,负责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的贷款,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十二)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会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局设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宣传、信息、文电处理、保密、保卫、信访、档案管理和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财政科研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镇财政教育工作;负责中华会计函授站苏州函授站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预算科(含国家金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税政法制管理工作)

  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拟订预算管理等制度;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有关罚没收入;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参与对镇财政的管理指导。

  执行国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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