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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溧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19 16:57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管理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细则、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下达;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指导编制、审核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有关各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

(三)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和土地定级工作,建立统一的土地统计、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五)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和出让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统一征用、划拨、出让建设用地;承办上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农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订、报批、签订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征收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各镇、村用地管理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场,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规范土地市场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地价指数评测、公布;负责对从事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和土地评估价格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开发利用管理;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年报管理。

(八)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预警预报;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治理;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组织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全市地质勘查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地勘成果;负责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

(九)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组织用地项目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案件;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土地、矿产权属纠纷;负责受理土地、矿产、测绘行政复议案件和人民群众检举、控告,办理行政应诉事宜。

(十)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拟定测绘管理规定,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测绘资料、测量标志、密级测绘成果管理;负责管理、审查全市地图编制出版;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二)提出深化全市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制宣传和科技进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有偿划拨费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统一征收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党务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国土所的人事、财务、教育、业务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三、内设机构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七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综合政务工作、文秘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局发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核稿、印发;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接待;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工作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及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后勤、保密、保卫、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史修志和土地学会工作。

(二)人事科(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党务工作,做好局机关和本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公务员培训、继续教育、劳动工资、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做好局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和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综合计划、财务、审计、统计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局机关和本系统年度经费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工作;负责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事务,办理专控商品集控手续和固定资产建帐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挂“规划科技科”牌子)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使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承办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市区农(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和征地补偿、劳力安置方案审核报批及公告;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市区撤组转居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批后管理和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镇村用地管理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配合法规监察科查处非法批地、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和侵占、挪用征地费的违法案件。

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下达;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指导编制、审核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供地和土地收购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挂“测绘管理科”牌子)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地籍工作政策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负责市区土地权属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确权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籍统计汇总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证书查验;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及地籍信息库建设;负责市区地籍档案立卷归档和地籍信息库数据入库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土地资产处置、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和报批工作,组织出让合同签约;组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管理和验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及公布,对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进行审核;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等有关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配合法规监察科查处非法转让、出租、低价出让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属证书的违法案件。

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拟定测绘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市级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做好测绘新技术应用培训、交流和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六)矿产资源管理科(挂“地质环境科”牌子)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人的监督检查,依法征收矿山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建设项目压覆乙类矿产资源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乙类小型矿产资源储备结果的认定;核准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负责矿山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储量及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和矿产储量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管理。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治理;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组织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指导全市地质勘查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

(七)法规监察科(挂“土地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政策法规调研,拟定有关实施细则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和测绘执法监察的有关规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调研,研究制定改革措施;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局办案件的立案、审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的拟定和报批;负责承办土地、矿产、测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负责受理办理有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事宜;组织指导各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

 

四、派出机构两个

四、派出机构两个

 

四、派出机构两个

溧阳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溧阳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科股级)。

其主要职责: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本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做好本区内的各类非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本区内的日常地籍管理工作;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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