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物价局职能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二)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度、物价调节基金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市场价格走势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的建议。
(四)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价格争议。
(五)协管常州市级及其以上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管理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制定市管商品价格(收费)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
(七)加强农村物价管理,重视各镇的物价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九)组织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职工市场物价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复议,并按规定审理复议案件。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调配、考核、培训、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收发、档案、信访、提案办理、保密、督办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局物价工作情况综合和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价格法制工作,督查单位内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起草或审核全局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价格管理科
承担国家、省、市工农产品价格和房产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拟订工农产品、房产价格和有关商品的价格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地产价格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共同负责土地价格管理工作;参与物价调节基金和农产品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工农产品、房产价格和有关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协调、处理工农产品及房产价格争议。
(三)收费管理科
承担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服务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有关收费及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工作,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检制度;协调处理有关收费及服务价格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