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全市粮油供求计划和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线计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地区平衡,监测、分析全市粮食供求运行态势。
(三)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社会粮食商品进行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计量标准、粮油检测标准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轮换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实施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协调中央、省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及陈化粮处理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制订落实具体办法,做好本地区驻军的粮油供应工作;指导本地区的粮油销售,做好抗灾救灾、安排好灾区灾民生活和特需粮油的供应工作;安排好以工代赈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七)负责指导全市粮油储存的安全管理,监督、推广和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保粮新技术,确保国家粮油库存安全。
(八)负责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培育、发展和完善工作,搞好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粮价,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九)指导全市的粮食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拨付及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研究拟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粮食企业改革。
(十一)负责对粮食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
(十二)负责指导粮办工业的结构调整,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企业积极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党组织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粮食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处理、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和出国政审工作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优评先和劳模评选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劳动工资、劳动保护、技能培训、下岗分流、再就业、医疗保险以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粮食相关费用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粮食收购、调储资金和改革成本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