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文化局职能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四)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市艺术、文博、图书(群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七)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办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业务培训,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印刷业和图书市场。
(十一)管理全市电影事业,全面推进电影行业的体制改革,推动电影发行事业的发展。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影视、演出市场。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领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与教育;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统战、侨务、对台、工会、共青团及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4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卫生、安全保卫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文化事业经费;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房产管理等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
2、组织宣传科
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工作;负责党员队伍管理、教育工作和侨务、统战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工作;管理人事档案;负责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
负责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做好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全局宣传工作;承担文化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日常工作。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资统计、劳动调解及监察协理工作;负责局直属系统知识分子和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3、社会文化艺术科(创作室)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