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重大农业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
(七)、林业科(挂“林政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绿化办”牌子)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育林基金和绿化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及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组织指导木材检疫以及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林业执法队伍的考核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八)、畜牧水产科(挂“牧政科、渔政科、饲料管理科”牌子)
组织《动物防疫法》以及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并监督检查;承担兽药、渔药、蚕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水产种苗等管理工作;履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兽药(含渔药、蚕药)和饲料标准;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承担渔政、渔业渔港、船检等监督管理及渔政检查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防疫检疫工作及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九)、农机科
承担农业机械管理局的日常工作;并协助指导全市农机行业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以及农机统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全市农机推广队伍建设。
(十)、农业资源开发科(挂“老区开发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业资源开发局、茅山老区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中长期开发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开发优惠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报、招商引资、内引外联、技术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争取部、省、市的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并协助做好项目的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本市有关部门、单位与老区的挂钩扶持工作;组织、指导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局党委: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务、群团等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