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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溧阳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20 08:39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有关城市管理、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立各镇、各部门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三)、研究、拟订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以及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对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灯光亮化、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道路占用、道路开挖、大型室外宣传咨询活动和便民设摊、设点、设流动车及废品收购等实施市容许可审批;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中转、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对城市移伐树木、占用绿地和临时占用绿地、古树名木保护、城市绿化设计方案等实施审批;审核、审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审查,重点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管理园林绿化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景区(园林)的分类、定级;负责局属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林木采伐工作;负责新建公园 、风景区(景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林设施安全检测工作。

(六)、负责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洗及废品收购、环卫作业(建筑渣土作业)等单位的资质审查。

(七)、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监察队伍;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查处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违章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各镇城管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

(九)、负责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订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扎口管理城市管理各项收费和罚没票据使用;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环卫、城建监察以及园林绿化经费;负责城市环卫、绿化、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资金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预、决算。

(十)、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

(十一)、组织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各项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城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本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城市管理全市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的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处理、信息、调研等工作;负责文秘、信访、安全、保卫、计生、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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