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规划测绘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制订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业规划)、村镇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论证、审(报)批和实施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负责审核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负责编制城市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相关规费的征收,参与拟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土地批租方案。
(五)负责市城市规划设计评议鉴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
(六)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属于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并按法定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年度供地计划的制订,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拍卖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广告、绿化设施、建筑物室外装修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提出建筑设计条件,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
(九)参与建制镇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和村镇建设“一书一证”。
(十)组织检查城市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参与查处各类违反规划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受理人民群众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检举和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规划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规划、城市规划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测绘成果和科技信息事项的利用和管理。
(十三)负责对二个开发区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审核及“一书两证”的审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含组织人事、计划财务、法规监察工作)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文秘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检查督促机关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文件和领导交办的会议材料;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工作调研、政务信息、新闻报道、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局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具、用品以及行政接待、保卫、保密、计划生育、基建、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管理业务,局机关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