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溧阳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市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努力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全市按规定由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省、市政府决定和委托征收的各种地方性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省实施细则,制订全市地方税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推进征管现代化建设,强化地方税收执法职能。
(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行使市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参与宏观经济的决定和管理,为市政府提供地方税收资料和依据,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溧阳经济的发展。
(六)负责我市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清理和汇编工作,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七)开展促产增收,积极培植税源,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运用政策、信息、资金、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促产活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八)负责对基层分局、税务所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做好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