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办 [2004]90号),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市经济贸易局单独设置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一)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
(二)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三)原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并参加、协调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 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含财务、人事教育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