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溧政办发〔2007〕7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溧阳市城乡
生活垃圾突击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出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溧政发[2007]169号)精神,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强有力的检查、考核,强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月”活动,确保我市在今年10月底前构建起“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城乡垃圾统筹处理体系并有效运转。
二、考核机构
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月”活动指挥部负责对各镇(区)的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牵头组织实施工作检查和考核。各镇(区)以及所属各行政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活动的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交通道路沿线、河道沿线、各镇(区)集镇及自然村、旅游景区。
四、考核标准
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和组织
(一)加强工作督查。由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月”活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抽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严重滞后、环境卫生状况差的镇(区),给予警告;两次警告后仍不落实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度创优评先资格。
(二)实施三级考核。即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月”活动指挥部对各镇(区)进行考核,各镇(区)对所属各行政村(居委会)进行考核,各行政村(居委会)对所属各村民小组(社区)进行考核,形成逐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上下联动机制。
(三)采取四种形式。即自查自纠、互查互纠、检查验收、复查评审。
1、自查自纠:各镇(区)对所属各行政村(居委会)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互查互纠:由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月”活动指挥部组织随机抽签,并实行镇检查镇活动。
3、检查验收:各镇(区)对照《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对所属各自然村进行自查,再以书面形式向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月”活动指挥部申请检查、验收。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月”活动指挥部组织对申请验收镇(区)按不少于30%的自然村进行随机抽查和考核验收。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镇(区)、村(居委会),授予“环境卫生管理达标镇(区)、村(居委会)” 荣誉称号;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镇(区)、村(居委会),授予“环境卫生管理先进镇(区)、村(居委会)” 荣誉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4、复查评审:对被评为环境卫生管理先进或达标镇(区)、村(居委会)的,市将组织定期复查,对环境卫生出现反复,未能实现长效管理的,给予警告,两次警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撤销环境卫生管理先进或达标称号。
附件: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3日印发
校对:王伟伟 共印 120 份
附:
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宣传工作(10分)
镇(区)、村(居委会)成立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领导小组,制订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未成立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制订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的,扣2分;未召开动员大会,并未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单、横幅等进行宣传发动的,扣2分;无监督投诉电话或监督投诉电话未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
二、城乡生活垃圾突击整治(70分)
(一)对集镇镇区街道两侧、过境公路两侧进行整治,路边巷尾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成堆废弃物和卫生死角(20分)。发现1处积存暴露垃圾,扣1分;发现1处卫生死角,扣2分;在城乡结合部、沿路两侧,每发现1处白色污染,扣0.5分。
(二)居民、村民住宅区环境整洁,无杂草丛生、无乱堆乱放、无乱涂乱写(20分)。村内卫生脏、乱、差的,扣5分;每发现1处垃圾乱堆乱放、卫生死角,扣2分;每发现1处蚊蝇孳生地,扣1分;发现1处乱写乱画乱张贴,扣0.5分。
(三)居民、村民住宅区配备数量充足的垃圾收集容器且布局合理,有专人负责及时清运,无积存垃圾(10分)。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不足或布局不合理的,扣5分;垃圾不及时清运的,扣2分。
(四)河道无漂浮物,河坡岸边整齐清洁,无垃圾杂物(10分)。河道内发现1处漂浮物,扣1分,河坡岸边有1处成堆废弃物或暴露垃圾,扣2分。
(五)集贸市场周边保洁责任制落实到位,管理规范(10分)。每发现1处垃圾乱堆乱放、卫生死角,扣2分;每发现1处蚊蝇孳生地,扣1分。
三、落实长效管理(20分)
(一)设立环卫管理机构(10分)。镇、村两级均按规定配备环卫管理、作业人员,且职责分工明确。未设立环卫管理机构、未配备环卫管理(作业)人员,扣10分;环卫管理、作业人员配备不充足,扣3分,职责分工不明确,扣1分。
(二)制定环卫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环卫设施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张贴(5分)。未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此项不得分;未上墙张贴的,有1项扣2分。
(三)制定镇、村两级检查考核办法,并建立工作台账(5分)。未制定镇、村两级检查考核办法,此项不得分;未建立工作台账,有1项扣2分,台账记录不规范、不齐全,有1项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