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⑸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⑹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⑼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投诉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投诉,并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解决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分会、投诉站调解;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⑷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目前本市尚未设立消费争议仲裁机构);⑸通过以上途径不能解决或者不通过以上途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投诉方法 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或其分会、投诉站投诉时,应当填写《投诉状》,详细写明投诉人姓名、住址、邮编、电话,被投诉方名称、地址、邮编、电话、负责人,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名称、商标、规格、数量、价格,商品(或服务)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及由此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况,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投诉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用信函或因特网投诉时,《投诉状》书写内容同上,并附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可以用电话进行咨询。对用电话投诉的,因举证困难,一般不予受理。匿名投诉也不受理。
无论投诉、申诉或起诉,证据都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先决条件。消费者要收集、提供的证据主要有:⑴发票或服务单据;⑵顾客联包修卡上填明的维修记录;⑶检验或鉴定报告;⑷广告及产品说明书;⑸购销合同、预付款收据;⑹商品实物、事故现场或其照片;⑺病历、出入院证明、医药费发票;⑻财产损失的证明和统计数据;⑼其他可以证明所购商品(或服务)造成损害的所有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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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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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消费者协会 |
溧阳市燕山路21号 |
720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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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城投诉站 |
溧阳市燕山路23号 |
721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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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投诉站 |
溧阳市公园路1号 |
728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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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投诉站 |
溧阳市平陵西路31号 |
7105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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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埠投诉站 |
戴埠镇镇善西路 |
790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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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投诉站 |
天目湖镇沙河路1号 |
7980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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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渚投诉站 |
社渚镇振兴街 |
752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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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投诉站 |
南渡镇永安路22号 |
762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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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沛投诉站 |
上沛镇西关路73号 |
765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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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箦投诉站 |
竹箦镇影剧巷 |
7703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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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桥投诉站 |
别桥镇镇中街55号 |
7876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