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⑵请求给予社会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⑸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⑵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⑴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⑵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⑴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⑵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⑸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⑹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材料:⑴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⑵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⑶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的有关材料;⑷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溧阳市建设路28号
咨询电话: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