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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意见
来源:溧阳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1-06 14:18

 

溧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溧政发〔2007〕192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

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7〕77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07〕154号)精神,我市将从2007年开始用5年时间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现就做好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对于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物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乡土建筑、工业遗产等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登录工作,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通过此次普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及保护现状,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的变化情况。
  三、文物普查的实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溧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洪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国勤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刘来兴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芮鸿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毛银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季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韩金红    市建设局副局长
      虞国安    市规划局副主任科员
      周根华    市交通局纪委书纪
      谢菊芬    市城管局副局长
      冷  洁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陈福保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龙保    市统计局副局长
      钱永祥    市农林局党委副书记
      狄跃庆    市宗教局局长
      黄相胜    市人武部副部长
      魏继川    市文化局副局长
      徐建中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魏继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联系电话:87209632。
  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常州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普查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增进普查工作信息的交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三)提高普查认识
  普查工作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地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公布的普查数据,需报经常州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
  四、文物普查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普查的时间及标准时点
  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主要任务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已发现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料,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组建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2、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的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按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其中2007年11月份主要任务是公布普查实施方案和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2007年11月—12月安排普查专款,购置与普查相关的仪器和设备。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按规范要求建立、编制、公布、上报普查成果。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普查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4日印发

校对:葛军伟                               共印 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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