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溧政发〔2008〕12号
市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
全市插秧机推广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速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做好水稻插秧机推广工作,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发[2006]161号)精神和常州市政府提出的争取2008年常州市基本实现水稻机械化种植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将2008年全市插秧机推广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插秧机推广工作
水稻实现机械化种植是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也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关键。做好这项工作,对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建设现代农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水稻插秧机推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切实把水稻插秧机推广工作摆上“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详见附1)。
二、认真落实插秧机推广工作的有关措施
(一)落实政策。继续执行省、市插秧机购置补贴政策。市政府对“四有”(有良好的机制、有较多的机具、有较好的效益、有较大的服务规模)农机服务组织在本年度一次性购机达5台(含5台)以上,实行以奖代补,每台2000元,并与其服务面积挂钩。
(二)强化服务。各镇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农户购买插秧机,建立健全农机服务组织,推行社会化作业,特别要发挥好村级领导在统一灌水、连方成片、机耕道路畅通协调中的作用。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镇、村和农户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及时提供插秧机方面的有关信息,强化技术指导,切实帮助农户解决好在插秧机购买、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插秧机推广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购机合同及相关手续,严防个别用户为套取各级政府补贴资金,从事插秧机非法倒卖行为,发现一台,查处一台,并按相关规定和用户承诺书追究法律责任,足额追缴用户购买机具所享受的各级政府补贴资金。
四、进一步加强对插秧机推广工作的考核
为切实做好插秧机推广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年终,市政府将结合各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对各镇的插秧机推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2)。
附:1、溧阳市2008年插秧机推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溧阳市2008年插秧机推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机械 任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6日印发
校对:陈 杰 共印 6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