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
重点研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
6月27日下午,市长韩立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2)》等议题,市领导狄立新、潘云芳、夏国浩、谢海明、彭峻、唐华新、钱俊文出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同志列席会议,会议还特邀来自基层的两名人大代表和两名政协委员列席。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2)》、《2008年—2010年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溧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全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指导性收费标准的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第26号令,我市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因征地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农民适用本办法。根据“应保尽保、即征即保”的原则,16周岁以下的人员,一次性提足70%的土地补偿费的部分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后,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中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5000元;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办理养老保险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140元,期限为2年,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办理养老保险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120元,达到退休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170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2008—201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规划拟定:2008年至2012年,全市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49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56平方米,租金补贴409户;自2009年起每年建经济适用住房25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至2012年共建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共6万平方米;自2009年起每年建公共租屋50套,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至2012年共建公共租屋2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规划提出:城镇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公共租屋。
市长韩立明强调,民生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都必须以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综合规划,全盘考虑,统筹协调,并有条件地向低保家庭和弱势群体倾斜,同时做好各个新制定办法和意见的解释说明工作,让广大老百姓充分知晓和理解,并监督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让这些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切实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