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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天目湖污水管网工程二期项目资金绩效开展自评,自评价情况见附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
附件6.江苏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年度自评价情况表-天目湖污水二期.xlsx
附件7.江苏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天目湖污水二期.doc
问卷调查.doc
公示时间为:6月26日-9月26日;联系电话:87989040、传真:87989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