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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高新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市级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我局制定了《溧阳市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溧阳市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
溧阳市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
溧阳市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 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6 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 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7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置2025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审核规则的通知》(财办库〔2026〕1 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库〔2026〕10 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部署、分级负责、积极推进”的原则,健全提高编制质效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与效率,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着力提升数据价值,为领导决策和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信息支撑。
二、编制主体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主体为各级政府部门和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同级财政部门有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要按照部门所属关系编报政府财务报告。
(二)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主体为县(区)级财政部门。
(三)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主体为全市县(区)级以上财政部门,被合并主体为本级政府及所辖下级政府。
三、工作任务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
(一)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6号)规定,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部门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向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布置编制单位政府财务报告,并合并编制本部门政府财务报告。
1.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其中:
报表附注应当包含自然资源资产、文物资源等资产的种类、实物量等信息。
财务分析应当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并参考使用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比率、固定资产成新率、公共基础设施成新率、保障性住房成新率、收入费用率等指标。
2.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准确把握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合并级次,做到不重不漏。
3.各单位以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中的《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编制单位财务报表。有下属单位的部门除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外,应逐级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合并抵销,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表。
4.视同县(区)级部门管理且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乡镇街道,按照县(区)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二)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全市县(区)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23〕2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7号)规定,在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等被合并主体报表基础上,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其中,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当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
2.未在财政总会计报表中反映的政府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暂按权益法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取得相关数据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3.作为一级财政管理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应组织本级政府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乡镇街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报县级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合并。
(三)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全市县(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23〕2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7号)规定,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被合并主体包括本级政府及所辖下级政府。
四、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1.国库科:牵头布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审核;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审业务培训;统一组织协调内部相关科室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编制质效;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核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将本级及所属各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工作总结报送至上级财政部门;研究解决政府财务报告编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
2.预算科:负责提供政府预算编制、收支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中期财政规划等相关资料。
3.债务科:负责提供政府债券有关明细信息;提供本级政府债务情况以及或有负债等信息;提供地方性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及分析等有关资料,以及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4.财监科:负责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
5.金融科:负责提供本级政府直接出资或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金融类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核实政府财务报告中同级金融类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等有关资料;提供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有关资料。
6.企业科:负责组织本级各部门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提供政府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年度国有资产报告;负责核实政府财务报告中文化(体育)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等有关资料;负责提供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核实政府财务报告中同级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等有关资料。
7.会计科:负责组织培训、实施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各部门单位会计制度的具体应用,督促各部门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
8.社保科:负责提供社保基金决算报表,提供各类社保基金有关重大收支变动情况。
9.办公室:负责提供信息支持,按照省财政厅及我市部署要求,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环境的搭建、网络布设及软件安装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政府财务报告模块与会计核算等模块的互联互通;做好与省厅系统对接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系统按时准确上报;提升编审工作自动化水平。
10.部门预算管理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指导归口联系的部门单位(下称归口部门)做好资产清查以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组织落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审要求,指导归口部门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审工作;审核归口部门上报的政府财务报告,核对并确认财政与归口部门之间的对账抵销事项等。
(二)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本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及系统使用的布置与培训,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定期组织清查本部门资产负债。
2.编制部门本级财务报告,合并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财务报表,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做实做细本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做好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交易事项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及核对。
4.审核下属单位财务报告,组织对下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对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5.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结合重要行业政策落实情况,科学评价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三)编制单位职责
1.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定期清查核实本单位资产、负债,对清查出应当调整的会计事项,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会计调整。
2.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3.做好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单位与财政之间交易事项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及核对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告。
五、任务节点
(一)布置培训阶段(4月底前)
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度财务报告填报工作将全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务报告模块(以下简称“财报模块”)进行报送及审核。各部门单位要提前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重点做实做细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交易事项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及核对等工作,为对账抵销做好充分准备。
(二)编制报送阶段(5月)
1.市级部门单位编制报送要求。市级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下属单位按照编制指南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在财报模块中完成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工作,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财务报告(电子版)及下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至市财政局。2026年6月1日前,市财政局组织完成市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核工作,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市级财政编制报送要求。6月1日前,在财报模块中完成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工作。
(三)审核汇总阶段(6月)
2025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常州市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政府财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财政透明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提高编制时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健全财政内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完整收集编报所需数据资料,进一步提升编制时效。
(二)规范会计核算,夯实工作基础。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按规定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资源和应付工程款的入账工作。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与财政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之间的数据衔接。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合理把握工作节奏,适时组织开展财政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对账,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做实做细对账抵销,具备条件的要做到应抵尽抵,抵销阈值设定为10 万元(含)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阈值限制。同时,督促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工作。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认真做好股权投资、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和应付工程款等的会计核算,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核算入账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防控财务风险。
(三)压实编审责任,提升审核效能。各级财政、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编制办法、操作指南以及审核要点等要求,压紧压实部门单位作为报告编制“第一责任人”的编制审核责任,厘清不同审核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审核流程,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果。完善系统审核规则,发挥系统审核硬约束作用,及时纠正审核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
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可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等多种形式。审核重点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包括: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是否相符;财务报表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衔接;是否涵盖所有报告主体和事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加强分析应用。各级财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研究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探索界定合理指标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或本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结合重要行业政策落实情况,科学评价部门单位财务情况和运行情况。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推动数据共享。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分析数据信息,及时发现政府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找准分析切口,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充分发挥政府财务报告逆向反馈和促进管理的作用,为科学决策和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信息支撑。
七、用户证书事项
如用户已有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Ukey证书,可复用至财报模块。
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国库科联系。联系人:李菲、谢菁,联系电话:87277117。
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务报告模块软件服务人员:孟飞、田璐,025-83633297、83633298、8363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