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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昌:
申请人刘延钊不服被申请人溧阳市公安局作出的溧公(关)不罚决字〔2026〕12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号为溧政行复〔2026〕41号。上述案件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依据你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若你需要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至溧阳市司法局(溧阳市燕园路16号)领取,联系电话:87276007。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19-87276007 联系地址:溧阳市燕园路16号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