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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溧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索 引 号:014143352/2026-000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公告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发改委
产生日期:2026-04-29 发布日期:2026-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溧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关于溧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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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完善生活垃圾长效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规定,现将举行“溧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下午2:00

地点: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溧阳市政府东副楼)

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人(3名)

 邹 铁

男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  刚

男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亚红

女

溧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9名)

周  玲

女

项目经理

李青萍

女

业务经理

董思琪

男

项目主管

杨  华

男

物业主任

李  芳

女

物业工作人员

蒋铠泽

女

文员

潘菊花

女

财务人员

徐立君

男

项目经理

杨建平

男

自由职业

(二)经营者(1名)

符芳琴

女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

(三)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

王建峰

男

溧阳市税务局

姚志刚

男

溧阳市绿园环卫有限公司

(四)专家、学者(1名)

周克春 

男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许风岸

男

溧阳市人大代表

王 颖

女

溧阳市政协委员

(六)政府部门、社会组织(4名)

薛志远

男

溧阳市民政局

陆  琳

女

溧阳市水利局

李  民

男

溧阳市消费者协会

四、听证方案要点 

参照周边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主要内容

1.调整收费标准

(1)单位负担部分。按照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收取,由原每人每月3元调整为4元。

(2)个人负担部分。由原按每户每月5元调整为4元。其中,独居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凭户口簿原件或当地街道(社区)等证明前往供水机构各服务网点柜台办理申请确认,按每人每月2元进行缴纳。

2.调整优惠措施

为尽可能减少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在此次收费标准调整的同时,采取以下优惠措施:

(1)免收低收入群体生活垃圾处理费。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认定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对部分群体进行优惠。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4吨的,免收当期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调整依据

1.政策依据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3〕3号)明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31号)明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税务部门、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3)2025年9月,常州市出台《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常政规〔2025〕4号),办法中明确:溧阳市根据定价权限具体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4)财政部于2021年3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将住建等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由市城管部门转变为市税务部门。

2.成本依据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以城区、上兴镇、社渚镇、上黄镇为样本点测算,2023年至2025年三年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的年平均成本为3689.2万元(不含前端收集成本),按三年平均年垃圾处理量198448.2吨计算,年平均单位定价成本为每吨185.9元。按溧阳市城管局提供的2025年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数284738.82吨和溧阳市统计局提供的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数77.17万人、总户数26.78万户和2025年末全市在职职工人数30.0955万人测算,垃圾处理成本分摊为:个人每户每月7.76元、单位在职职工每人每月7.76元。

(三)调整主要影响

1. 对单位的影响

由原3元/月•人调整为4元/月•人,按照2025年末全市在职职工人数300955人计算,预计单位年增支总额为361.15万元。

2. 对居民家庭的影响

居民户由原5元/月•户调整为4元/月•户,每户每年减少支出12元,按照2025年全市总户数26.78万户计算,预计居民户年减少支出总额为321.36万元。

六、其他事项

以上公告,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委联系,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联系方式: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溧阳市政府东副楼1401室),邮编:213300,电话:87269254,电子邮箱:582859324@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溧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溧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溧阳市发改委于2026年2月起,对溧阳市2023-2025年度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实施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审项目

本次成本监审项目为溧阳市2023-2025年度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于2025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31号),文件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生活垃圾从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含前端收集至转运站或指定的垃圾收运场所的收运费用)。

我市生活垃圾从转运站或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即转运环节)由市、镇区环卫部门负责;无害化集中处理(即处置环节)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溧阳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集中焚烧处置。

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监审范围覆盖全市区域。

(二)监审对象基本情况

为客观反映溧阳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溧阳市发改委与溧阳市城管局会商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选取4处垃圾转运中心为样本点,以城区转运中心、上兴镇转运中心、社渚镇转运中心及上黄镇转运中心为监审对象,实施了多方了解垃圾处理现状并对相关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了调查审核,四处转运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城区转运中心由溧阳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车辆管理科负责运营,2017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

上兴镇转运中心由第三方溧阳市绿园环卫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2022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

社渚镇转运中心由第三方溧阳市绿园环卫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2022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

上黄镇转运中心由第三方常州弘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2020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

2023-2025年,4处垃圾转运中心生活垃圾处理总量共计59.53万吨。

二、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主席令第92号);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3、《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号令);

4、《江苏省价格条例》

5、《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通则》(苏价规〔2018〕3号);

6、《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苏价本〔2013〕265号);

7、《市政府印发<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25〕4号)

8、溧阳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上兴镇、社渚镇、上黄镇4个生活垃圾转运中心运营主体提供的有关建设成本、委托运营合同、账册、会计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相关基础数据等资料。

三、监审情况

(一)监审程序

溧阳市发改委于2026年2月初至3月底,经过现场勘察,了解运营情况,委托第三方溧阳市鼎邦会计师事务所收集、核对相关资料、测算形成专项审核报告,并就成本核增、核减情况与被监审单位进行反馈和沟通,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形成本报告。

(二)成本审核情况

1.城区转运中心

2023-2025年该中心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审定数合计为3979.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117.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136.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 44.5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为 472.63万元;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为 208.05万元。

2.上兴镇转运中心

委托第三方运营,运营成本涉及委托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及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2023-2025年该中心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审定数为763.24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为596.6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为79.05万元;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为87.54万元。

3.社渚镇转运中心

委托第三方运营,运营成本只涉及委托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及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2023-2025年该中心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审定数为578.63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为461.49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为59.8万元;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为57.33万元。

4.上黄镇转运中心

委托第三方运营,运营成本涉及水费、委托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及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2023-2025年该中心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审定数为287.79万元。其中:水费为2.66万元;委托业务费为177.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为52.17万元;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为55.17万元。

5.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成本

焚烧处置费由政府与处置企业按合同结算,2023-2025年垃圾焚烧处置费审定数为5458.58万元。

四、监审结论

经审核:以溧阳市区、上兴镇、社渚镇、上黄镇4个样本点测算,溧阳市2023-2025年三年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为11067.59万元,三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59.53万吨,核定单位定价成本为185.90元/吨•年。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是根据被监审相关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做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本报告仅供价格决策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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