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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自2017年以来,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向由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要求,推行政府投资实施集中建设。
2018年5月,省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省级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必须实施集中建设管理。
2020年12月4日,溧阳市政府发布了《溧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溧政规〔2020〕1号),明确溧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要推进集中组织建设。
2021年2月,省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把实施集中建设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全省所有层级政府投资项目。
2022年9月份省委对溧阳巡视,问题清单第17条也关注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方式的问题,溧阳市委回复的整改措施明确要求“出台溧阳市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实施细则”。
2023年2月2号,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把“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纳入2023年年内要完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正式项目。
2023年2月,常州市住建局起草了《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完成了征询意见,近期将正式出台。
全省从上至下,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的方向很明确,溧阳市推行集中建设已是势在必行。
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住建局牵头起草编制《溧阳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研究学习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培训会议,结合溧阳实际形成了实施细则的初稿,其后多次召集发改、财政、金融监管、审计、交通、水利、城管、市属国有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讨论,统一意见,并经过3轮部门征询意见,逐渐完善,形成了集中建设的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完成了司法审查程序,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3年3月23日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
《溧阳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目的是:
(一)、“投资、建设、监督、使用”四权分离,即“政府出资、实施单位建设、集中建设领导小组监督、行业部门使用”。
(二)、“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利用实施单位专业化人员、专业化管理、项目经验丰富的优势。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
(三)、用“双建设主体”的方式替代以往的“代建制”模式,解决以往“代建制”存在的法律关系不清、责权不顺、建设主体地位不明、手续繁琐等问题。
(四)、建立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防止“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净化建筑市场,防范工程建设腐败问题。
《溧阳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部分。
总则部分明确了集中建设的概念,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的范畴,参与的主体单位,“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的概念;明确溧阳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是市属国有公司及其下述子公司。
职责分工部分拟订了集中建设的领导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溧阳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是集中建设的管理机构;使用单位负责前期需求调研、可研报批等,实施单位负责可研报告批复之后的实质性工程建设内容。
实施管理部分规定了集中建设项目从前期手续到交付使用资产登记的一系具体流程;
资金管理部分拟定了集中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和拨付方式,项目审计方式,以及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的计取方式等;
监督管理部分拟定了集中建设项目的监管要求,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进退出机制等。
四、制定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8〕23号)
3、《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40 号)
4、《溧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溧政规〔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