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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调整溧阳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规模的高速发展,众多建设工程和生产企业普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广泛,且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以柴油为燃料的居多,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此外,由于机械老旧、在使用中维修保养不善等原因,导致很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时有发生。因此,进一步调整溧阳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十分重要。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9月30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2018年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和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共同印发实施了《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上述文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均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相关要求。其中,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明确提出“已完成划定的,应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常州市《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中“五、溧阳市可参照划定禁用区”。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禁用区范围
《通告》主要内容规定了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包括两块区域,一是I类区域,主要为城市中心核心区域,范围包括:南山大道、茶亭路(规划)、焦尾琴大道、宁杭高铁、史侯大道合围区域。二是II类区域,主要为城市周边区域及上风向重点区域。范围包括:南山大道、省道360、焦尾琴大道、宁杭高铁、国道104、溧宁高速、扬溧高速、阜溧高速(S35)合围区域中除I类区域以外部分。
(二)禁用区等级
《通告》规定了I类区域内所禁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Ⅱ阶段及以下标准(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II类区域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Ⅰ阶段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通告》细化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