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5月22日,县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由11名委员组成的溧阳县选举委员会,启动全县基层人大代表的普选工作。选民登记时全县常住人口403486人,登记选民223336人,参加投票的选民173503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77.7%。整个选举分宣传发动、办理选民登记、颁发选民证、组织选民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5个阶段,共选出区人民代表1065人、乡镇人大代表 2768人。在选出的3833名区、乡镇人民代表中,工人代表108人、农民代表3653人、文教界代表18人、工商界代表27人、其他方面代表27人,较好地体现了人民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按照《选举法》规定,各乡镇先后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溧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4人。
1954年7月9日至11日,溧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城区召开,出席代表238人。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出席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这次会议的召开,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溧阳的确立。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23日至25日召开,出席代表15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7月27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19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1955年农业增产任务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到户工作,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
第四次会议于1956年8月12日至14日召开,出席代表17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研究了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问题,部署了第二次基层选举工作。人大会议的陆续召开,有力地推动了溧阳民主政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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