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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9 浏览次数:    来源:交通运输局  字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现将《2023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9日

2023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溧阳市交通运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守正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按照《2023 年溧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2023年常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目标任务和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

(一)提高信用数据归集质量。依据权责清单和市信用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优化数据归集报送机制,提高业务人员规范录入信息意识,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数据,力争信息合规率100%,杜绝严重迟报数据。提高“双公示”信息数据报送质量,确保应归尽归率、合规率、及时率达标。加强荣誉表彰、失信行为、信用承诺、合同履约和行政管理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共享。(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预警,及时提醒和主动反馈,探索应用新场景,推动差异监管、精准监管,并根据信用工作相关要求,做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数据分析应用案例的报送。(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三)做好交通信用信息维护。按照“谁生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合法、及时、准确的要求,收集、发布相关交通运输信用政策、工作动态、各领域信用评价、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案例等信用信息,并及时做好更新。加强发布信息的审查,避免出现错别字或表述不当等问题。(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推进全流程信用监管与服务

(四)开展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及守信联合激励名单评定。完成建设市场履约考核,运输市场、港口经营等重点领域从业单位2022年度信用评价和守信联合激励名单认定,确定差异化监管层级,依法依规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持续推进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教育消分。(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运输中心、港航中心、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五)深化拓展信用承诺场景。进一步扩大信用承诺应用范围,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行政执法、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评优评先、行业管理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做好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记录,并加强信用承诺制与监督检查的衔接。(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我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信用差异化的执法抽查数据库,明确抽查领域和抽查比例,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加大对市场主体全周期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力度,探索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七)加强重点关注对象监管。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超限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多次 发生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的信用主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强监管,实施差异化管理。(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八)完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持续推进道路运输高风险企业季度联合约谈机制,定期梳理分析车辆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将违法失信行为多、超限超载行为严重的列为高风险企业,每季度下发工作通知,开展联合警示约谈。对近3年受到10次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失信主体,实施信用风险预警提示。(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九)加强信用审查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在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奖补资金申请、评优评先、事业单位人事招聘等环节开展信用查询,在运用公共信用报告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加强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及时处理更新异议信息,并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继续贯彻落实“双书一指南同达”机制,创新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材料先行受理机制,为有信用修复意向的企业提供便利。(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三、积极推进信用专项工作

(十一)探索信用惠民措施。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探索在政务服务、社会服务中给予守信市民激励措施。在政务服务中,让守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捷服务。在社会服务中,探索将信用融入百姓公交出行、驾驶员培训、汽车修理等领域,给予守信主体服务便利,对守信个人给予优惠、便利和优待。(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二)依法推进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超限超载治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监管和累积记分,做好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报送,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深入推进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涉企“免罚轻罚”相关措施,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约束惩戒。加强行业信用修复,提升市场主体的修复积极性。(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十四)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梳理台账、摸清底数,将提示警示约谈、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签订信用承诺书等工作做实做细。加强与市信用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长效监督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局法规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上半年)

(十五)持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省市有关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责任部门:局行业科、安全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四、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十六)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件事”等“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个人信息和 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保护,不得篡改、虚构、违规删除,不得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个人信息时应当加强复核并进行脱敏处理。通过政务共享、依职权查询获得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超出履行职责的范围使用。(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七)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报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协助提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通知>的通知》要求及报送任务分工,及时总结提炼信用体系建设经验,高质保量做好本单位、科室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积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对成熟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报道。(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八)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推动信用交通走进车、船、路、港、 站、场,走近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加强舆论引导,发布行业信用政策信息,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九)积极培树行业诚信典型。培树行业诚信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行业诚信文化氛围。择优推荐相关集体和个人参选第四届(2021-202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单位(集体)和诚信个人。(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推进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信用办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建设工作,引导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申报省级、市级示范企业,促进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增强信用观念,为带动本市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发挥示范作用。(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五、配合推进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二十一)配合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理清职能,定期组织推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