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根据省委编办、常州市数据局要求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溧委办〔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溧阳市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调整由溧阳市数据局(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
自2024年7月25日起,启用“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章用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盖“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章或业务印章。原“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及其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部分审批事项因平台软件调整正在申请变更,暂时会造成与实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敬请谅解。
原以“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名义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依然有效,原则上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特此公告。
溧阳市数据局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