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
项目
|
扣分项
|
分值
|
扣分 情况
|
分类 设施 (30 分)
|
1.收集点:分散收集点采用单户或者联户形式配置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收集 容器;集中收集点设置在街巷两侧、村民委员会周边、公共活动场所、公交 车站等人口密集或人流较大区域,服务半径不超过 200 米,原则上每个自然 村至少设置 1 个集中收集点(根据收运模式,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或仅设置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位置偏僻、数量不满足需求的,每处 扣 2 分。
|
10
|
|
2.收集容器:分类收集点内收集容器配置类别不全的,每处扣 2 分。颜色、 标志不符标准的,每只容器扣 1 分。
|
10
|
|
3.收集车辆: 配有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车辆 ,车辆有明确标志、 归属地名 称,车辆配置合理,运输能力与实际垃圾产生量相匹配。车辆类别不齐全, 数量不合理、标志不规范的,每处扣 2 分。
|
4
|
|
4.处理设施:建有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 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选址 合理、制度上墙、运行正常、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每处不符扣 2 分。
|
6
|
|
分类
宣传
(15 分)
|
1.宣传栏:在行政村醒目位置至少设置 1 处垃圾分类宣传栏,包括行政村基 本情况、分类种类、分类知识、收集点布局图、监督电话等。设置位置不醒 目、宣传内容不符标准的,每处扣 1 分; 内容不全面的,缺 1 项扣 1 分。
|
3
|
|
2.职责网络图:在行政村醒目位置设立行政村、 自然村垃圾分类相关责任人 岗位职责网络图的公示牌,职责清晰合理,可与宣传栏合并设置。设置位置 不醒目、 内容不完整的,每处扣 1 分。
|
2
|
|
3.激励公示栏:在行政村内醒目位置设置激励公示栏,采用红黑榜、积分兑 换、文明户评比等形式正向激励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定期公示激励情况,可 与宣传栏合并设置。 内容不完整、未定期更新、设置位置不醒目的,每处扣 1 分。
|
2
|
|
4.集中收集点公示栏:在集中收集点设置分类收运、开关时间等公示信息和 分类投放指引/指南, 内容不齐全、不合理、不规范的,每处扣 1 分。
|
4
|
|
5.宣传氛围:在每个自然村醒目位置至少设置 1 处宣传标语、宣传海报等。 数量不足的,缺 1 个扣 1 分;设置位置不醒目的、宣传内容不符标准的,每 处扣 1 分;
|
4
|
|
分类
管理
(35 分)
|
1.收集点: 收集点有明显异味 ,周边有散落垃圾 ,地面有积水、 明显污渍 的,每处每种情形扣 2 分。
|
10
|
|
2.收集容器: 无法正常使用 ,容器满溢 、 随意摆放 ,桶身/标识残缺 、破 损、脏污的,1 只容器扣 1 分。
|
10
|
|
3.收集车辆: 收集车脏污、标志破损的,发现 1 车扣 2 分;收集过程中存在 抛洒滴漏的 ,发现 1 车扣 5 分 ; 收集后未送至相应的分类暂存或处置场所 的,发现 1 车扣 5 分。
|
5
|
|
4.宣传设施:宣传设施有污渍、破损、遮挡的,每处扣 1 分。
|
5
|
|
5.村内环境: 村内公共场所 、道路 、房前屋后 、池塘等干净 、整洁 ,无乱 堆、乱扔垃圾。每处不符扣 1 分。
|
5
|
|
分类 成效 (20 分)
|
1.准确率: 随机抽查行政村内垃圾收集点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混投现象 的 ,每处扣 0.5 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混投现象 的,每处扣 2 分。
|
11
|
|
评价
项目
|
扣分项
|
分值
|
扣分 情况
|
|
2.知晓率: 随机选取 5 名村民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包括 5 个选择题 ,每题 0.6 分,平均得分为知晓率得分。
|
3
|
|
3.参与率: 随机选取 5 名村民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包括 5 个选择题 ,每题 0.6 分,平均得分为参与率得分。
|
3
|
|
4.满意率: 随机选取 5 名村民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包括 5 个选择题 ,每题 0.6 分,平均得分满意率得分。
|
3
|
|
加分项 (4 分)
|
1.村内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浓厚、有特色,加 2 分。
|
2
|
|
2.运用互联网+、智能回收等技术创新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且运行正 常 , 加 2 分。
|
2
|
|
否决项
|
发现混收混运的,该行政村按 0 分计。
|
|
|
总得分
|
|
备注:2023 年起,垃圾分类行政村提标改造项目适用该标准,行政村总得 分≥80 分,即通过行政村提标改造验收;市级将按照本标准对已完成提标改造工作的行政村 (包括 2022 年)开展常态化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