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卫中心发现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周围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行为频频发生,更有将大件垃圾随意丢弃在垃圾桶旁人行道板上,既影响市容市貌,更严重阻碍行人通行。
为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环卫设施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中心强化日常巡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一、普法小课堂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案例
近日,环卫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我市溧城街道平陵东路与兴业路交接处的生活垃圾收集亭旁,堆放有大量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且阻碍行人通行。
环卫中心立即联合执法大队展开立案调查,发现该处垃圾为一家婚庆公司仓库清理出的废料,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在开车运输时为了图方便就随意丢弃在生活垃圾收集亭旁。执法队员对婚庆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相关法规对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环卫中心工作人员温馨提醒,类似大件、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可联系环卫中心预约上门收集。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环卫中心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针对环卫设施周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高发点位,加强巡查频次,共出动人员50余人次,车辆10余次。
针对环卫设施周边商铺,开展上门宣传普法20余起。
对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教育、督促整改4起,联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1起。
下一步,环卫中心将继续坚持“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加强对环卫设施周边的管理,严厉打击乱倒、偷倒固体废弃物行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管理,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爱护环卫公共设施,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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