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短视频的兴起,为广告和营销提供了新途径,我市存在MCN机构旗下的“探店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并在视频下方附加购物链接,但未在视频中标明或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同时有消费者在视频下方附加的购物链接中评价其购买后分量少、食材不新鲜等问题,视频发布者的推荐缺乏真实性、客观性,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与处理:
2024年4月,我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昆仑街道的某传媒公司“探店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通过扮演隐形代言人的角色,给屏幕前的消费者推送软广告。2024年4月25日,市检察院立案进行调查。经审查认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该传媒公司“探店达人”接受商家委托,捆绑商家推出的团购链接或者店铺定位,在抖音平台发布探店视频,未在视频中标明或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2024年5月6日,市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广告”标识适用,加强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宣传力度,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的合规经营意识,切实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4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称已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召集辖区内40余家MCN机构、达人召开互联网广告宣贯会,就如何合规经营进行指导整改,并举一反三,将探店视频合规发布纳入日常业务提醒工作中。对整改不到位的部分MCN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共计删除违法短视频2000余条。2024年7月5日,市检察院联动行政机关,针对无法取得联系的未签约MCN机构探店达人,向短视频平台发送协助调查函,力争做到整改全覆盖。同时,及时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虚假广告宣传,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移送行政机关,督促问题一并解决。
法律分析:
短视频的兴起,为广告和营销提供了新途径,成为广大消费者接受度较高的广告形式。但是推送视频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除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溧阳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履职规范探店行为中互联网广告活动,并非打压探店行为本身,而是通过法治力量的介入,积极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为新兴广告业态健康发展“导航”,为消费者知情权“护航”。
典型意义:
“探店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布视频,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网络营销新业态,相关MCN机构及网络达人在发布营销内容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相关行为,切勿为了赚取流量而“刺探”法律底线。同时,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增强辨别能力,避免落入消费陷阱,并在遇到虚假探店推荐时及时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