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5日,溧阳市南大街、建设西路、天目路精品街道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开标,经江苏省常州市工程交易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分析特征码对比发现:河南RN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ZZ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书使用的造价加密锁号一致。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的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而后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该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了初步调查,并于2023年2月21日移交溧阳市城建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调查与处理:
2023年2月25日,溧阳市城建监察大队对RN公司和ZZM公司上述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依法进行初步核查,3月1日通过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调取该项目招投标材料9份,查办过程中,4月10日办案人员对RN公司、ZZM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葛某、蒋某(该两人同时也是该项目两公司投标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调查询问;并于2023年4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在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两人使用了同一个造价加密锁,造成标文书使用的造价加密锁号一致。上述事实证明RN公司和ZZM公司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成立。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2家单位并未中标,罚款金额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来进行确认。
典型意义:
招标投标是建筑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平的环境和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体现“优胜劣汰”法则的根本途径。串通投标行为导致招标规则成为摆设,使得招标程序成为违法行为的掩饰,必然会严重破坏整个市场诚信体系和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围标者追逐高额利润的天性,必然导致建筑市场价格体系失衡和工程建设投资效益降低,建设成本的增大又将引起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增加,还会诱发和加剧三角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社会矛盾,不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全和稳定。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串通投标手段来中标,与其它的恶意压价、协商中标和行贿中标等不法行为相比而言,更加难以被人觉察,更具有隐蔽性。现通过对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力地震慑了招投标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项目的交易行为,为建设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助力。下一步,溧阳市住建局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前期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力争将招投标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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