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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7 发布日期:2003-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意见 各有关科室、城区各分局: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确保实现创建目标。根据溧阳市委、市人民政府“责任目标化、工作质量化、考核标准化”的要求。现将我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任务作如下分解,希各相关科室、工商分局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组织与宣传1、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政,副组长:史勤松,成员:陈金龙、金国明、刘国民、马琴仙、史土生、包洪庚、俞阿富、方学军、马洪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负责协调和联络,责任人:蒋忠坤。2、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环保知识,责任单位:市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责任人:史土生。3、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模”工作文字材料,每月不少于一篇,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人:陈金龙。二、“创模”工作实施1、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作为企业登记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责任人:马琴仙。2、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局经检大队及城区各工商分局,责任人:刘国民。3、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含磷洗涤剂在市区的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科及城区各工商分局, ..
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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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意见

 
各有关科室、城区各分局:
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确保实现创建目标。根据溧阳市委、市人民政府“责任目标化、工作质量化、考核标准化”的要求。现将我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任务作如下分解,希各相关科室、工商分局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组织与宣传
1、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政,副组长:史勤松,成员:陈金龙、金国明、刘国民、马琴仙、史土生、包洪庚、俞阿富、方学军、马洪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负责协调和联络,责任人:蒋忠坤。
2、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环保知识,责任单位:市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责任人:史土生。
3、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模”工作文字材料,每月不少于一篇,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人:陈金龙。
二、“创模”工作实施
1、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作为企业登记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责任人:马琴仙。
2、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局经检大队及城区各工商分局,责任人:刘国民。
3、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含磷洗涤剂在市区的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科及城区各工商分局,责任人:金国明。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区“三产”行业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管理,科责任人:包洪庚。
三、台账资料。
做好“创模”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责任人:蒋忠坤。
 
 
                   二OO三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商 创建工作 意见
打 印:周 波     校 对:蒋忠坤    共 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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