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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7 发布日期:2003-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科、分局、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溧政发[2003]90号、9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肉品销售管理,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现就有关生猪管理工作要求如下:一、认真宣传贯彻[2003]90号、91号文件精神,严格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猪产品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使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自觉接受工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按照我市农产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的要求,严格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凡本市农贸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场,对从市外调进的生猪产品必须符合我市规定,才可入市交易。对市场经营的生猪产品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杜绝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进市场交易,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严把上市关。三、加强票据管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各项税费实行“部门委托,一票征收,单独设帐,按月划缴”的征管办法,由市生猪管理办公室,代征代收。生猪管理费仍然由市局统一结算,由市生猪办按月与市局结算;各分局要加强市场管理费小票的收缴工作,统一收红票(收据联),结报时间为次月2日前;生猪管理费收取标准为每头8元(执行时间从2003年5月20日开始),市局按各分局实收小票数与各分局核算,当月结算;凡是漏收的小票市局一律不予认可,对涂改、隔月的小票市局一律不予结算,以废票处理;凡上市的肉品,必须票、证、章齐全,实行严格的查票验证和收票制度,凡票证不符的先查扣,再处理。请各单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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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分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溧政发[2003]90号、9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肉品销售管理,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现就有关生猪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宣传贯彻[2003]90号、91号文件精神,严格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猪产品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使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自觉接受工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我市农产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的要求,严格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凡本市农贸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场,对从市外调进的生猪产品必须符合我市规定,才可入市交易。对市场经营的生猪产品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杜绝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进市场交易,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严把上市关。
三、加强票据管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各项税费实行“部门委托,一票征收,单独设帐,按月划缴”的征管办法,由市生猪管理办公室,代征代收。生猪管理费仍然由市局统一结算,由市生猪办按月与市局结算;各分局要加强市场管理费小票的收缴工作,统一收红票(收据联),结报时间为次月2日前;生猪管理费收取标准为每头8元(执行时间从2003年5月20日开始),市局按各分局实收小票数与各分局核算,当月结算;凡是漏收的小票市局一律不予认可,对涂改、隔月的小票市局一律不予结算,以废票处理;凡上市的肉品,必须票、证、章齐全,实行严格的查票验证和收票制度,凡票证不符的先查扣,再处理。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生猪  管理  工作 通知
抄  送:市生猪管理办公室
打  印:周 波      核  对:陈 刚      共   印:3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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