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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全市室内市场消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4-07-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全市室内市场消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分局、直属机构,各室内市场:为切实做好全市室内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全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四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室内市场 消防安全 整治 通知抄报:常州工商局、溧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改办公室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7月9日印发打印:潘睿 校对:刘玉余 校核: ..
关于下发<全市室内市场消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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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
《全市室内市场消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分局、直属机构,各室内市场:
为切实做好全市室内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全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四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室内市场 消防安全 整治 通知
抄报:常州工商局、溧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改办公室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7月9日印发
打印:潘睿 校对:刘玉余 校核:包洪庚
共印:50份
全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苏政办发[2004]33号)、常州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4]50号)溧政办发[2004]48号文件精神,决定于今年5月至10月,会同消防部门在全市室内市场开展以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日用工业品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为依据,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去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市场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市局成立由局长宣政任组长,史金荣、史勤松、张正荣、史军任副组长,俞阿富、方学军、马洪生、陈亦忠、吕万荣、陈爱民、王伟、王晓林、朱立跃、戴建国、包洪庚、姜为民、金国明为成员的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场合同科设立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陈刚任办公室主任,刘玉余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全市室内市场。
四、整治重点:
(一)2003年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
(二)自动消防设施无专业人员维护管理、损坏不及时修复和违章关闭的。
(三)市场内疏散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违章搭建、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误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太平门)没有安装推闩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五、整治目标:
(一)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二)消防控制室操作和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完好率达到80%以上。
(三)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5月至10月,分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联合执法2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整改和检查督办(5月中旬-7月中旬)
1、自查整改(6月底前)。各室内市场应当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防隐患,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向边区内基层分局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各室内市场自查整改期间,各基层分局要深入边区内各室内市场督促指导,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市局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2、检查验收(7月8日前)
市局收到各室内市场自查整改的情况报告后,将会同市公安消防大队对各室内市场自查整改的情况逐一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室内市场,将依法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直至依法予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检查验收结束后,市局将各室内市场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的情况汇总后向溧阳市人口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二)联合执法(7月中旬-10月中旬)
市局在检查验收阶段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各室内市场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联合执法阶段的工作。市局将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依照整治方案中的整治重点和整治目标对各室内市场进行抽查,对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市场将依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专项整治期间设置举报电话(7227005),以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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