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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提醒告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4-09-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4]54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现就切实做好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告知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杜绝低级别设备当作高级别设备使用。各有关企业在新增起重机械设备时,应选用适合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相应级别的起重机械设备,避免出现“小牛拉大车”的超载现象。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并且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各有关企业对起重机械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各负其责,定期检查,确保起重机械在法定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并经登 ..
关于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提醒告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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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4]54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现就切实做好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告知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杜绝低级别设备当作高级别设备使用。各有关企业在新增起重机械设备时,应选用适合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相应级别的起重机械设备,避免出现“小牛拉大车”的超载现象。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并且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各有关企业对起重机械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各负其责,定期检查,确保起重机械在法定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并经登记使用,保证无带病运行的现象发生。
四、起重机械必须执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且对检验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载、歪拉斜吊等违章作业现象发生,确保操作环节安全规范。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执行报告制度,切不可盲目蛮干,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请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咨询服务电话:7269348 7280455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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