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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对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4-10-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4]58号 关于开展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常质技监锅发[2004]138号“关于开展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安全状况及分布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重点监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附件一)的要求,如实填报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基本特征表,并将填报材料于2004年11月10日前上报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7269348)。 二、拥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建立专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定机构、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并经常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编制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关于开展对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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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4]58号
关于开展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
普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常质技监锅发[2004]138号“关于开展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安全状况及分布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重点监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附件一)的要求,如实填报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基本特征表,并将填报材料于2004年11月10日前上报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7269348)。
二、拥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建立专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定机构、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并经常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编制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列入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及时优先安排实施到检验周期设备的检验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检验情况及时上报当地相关的安全监察机构。
四、凡今后上级部门对重大危险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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