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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59/2004-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法行[2004]3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产生日期:
2004-11-05
发布日期:
2004-11-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溧法行[20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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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法制办《江苏省》(苏府法[2004]91号)规定,我市2002年核发的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将届满,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启用省政府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为确保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合法、有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中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并已领取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重新换领省政府新的《行政执法证》。
二、换证时间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换发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的通》规定,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须在2004年12月底完成,保2005年1月1日起启用新证。请各镇、各部门于2004 11月15日前将规定的各项表格、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换证步骤
(一)审核阶段
各镇、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立即着手开展换证工作,认真审核本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二)报送阶段
各镇、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地址:市政府西楼4楼):
1、本镇、本部门换领、新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花名册(打印件一份及相应的ExcEL文档软盘,见附件一)。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附姓名)和数码相机拍摄的电子图片(指各单位用数码相机自行拍摄或由照相馆拍摄的一寸彩色图片并输入软盘)。根据规定应统一着装的申领人员,须提供着装彩色照片。
3、新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另需填报《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一份(见附件二)。 . .
四、换证费用:
根据省政府换证的收费标准和常州市政府换证制作收费
标准,本次换证每人每证收费41元整。
五、其它要求
1、各镇、各部门在进行换证工作的同时,应当将原证件收交,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将原证件统一交市政府法制办销毁。
2、由于本次换证工作面广量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请各镇、各部门将规定的所有材料一次性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
3、各镇、各部门在报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人员花名册》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同时,请带款到市政府法制办办理有关手续。
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
7269352、 7260390)。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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