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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实施《国家纺织品厂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提醒告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8 发布日期:2005-0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质技监发[2005] 1号 关于实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提醒告知各相关单位:   2005年1月1日,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正式实施。该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我国纺织品基本安全做出科学合理规定的一部最新的技术规范。凡是该标准涉及的国内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对于不符合该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中的要求不符合该规范规定的,要以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为准。同时,该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2005年1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将纺织产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规范对三大类纺织产品的甲醛含量/(mg/kg)、PH值、色牢度b/级、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5项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每项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明确规定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技术 ..
关于实施《国家纺织品厂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提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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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5] 1号
 
关于实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
技术规范》的提醒告知
各相关单位:
   2005年1月1日,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正式实施。该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我国纺织品基本安全做出科学合理规定的一部最新的技术规范。凡是该标准涉及的国内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对于不符合该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中的要求不符合该规范规定的,要以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为准。同时,该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2005年1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将纺织产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规范对三大类纺织产品的甲醛含量/(mg/kg)、PH值、色牢度b/级、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5项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每项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明确规定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新标准已实施,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企业要高度重视新标准的学习,全面掌握新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要逐条“吃透”标准内容,要正确掌握纺织产品分类原则,正确标识产品的类别。第二,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虽然有一年的过渡期,但是制造企业和经销商从现在开始就要做好积极准备工作,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同时对库存产品要提早采取措施。第三,生产企业要严格工艺把关,尽量选择低甲醛或无甲醛的染料助剂,不使用禁用的偶氮染料。第四,新标准中规定一件服装或者制品中所有组件都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需要企业引起重视,除了要加强对产品的检测(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外,还特别要加强对营销人员、采购人员的技术标准的培训,从源头抓起,把好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关。
   贵单位如需相关标准咨询,与我局标准化科联系。联系电话:7269349。
    联系人:刘北辰    范???/FONT>
 
 
二〇0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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