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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锅炉定期检验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8 发布日期:2005-02-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质技监发[2005] 7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锅炉定期检验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锅炉进行2005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各单位使用的锅炉必须执行定期检验(检验时间见附件),检验时单位分管领导及锅炉班长应到现场配合检验。    2、锅炉检验时请提供下列资料及证件:    (1)锅炉使用登记证;(2)锅炉司炉工操作证;(3)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4)历年锅炉检验报告和水质监测报告;(5)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报告。   3、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得继续使用。请各单位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按时执行强制检验。 
关于开展锅炉定期检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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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5] 7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锅炉定期检验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锅炉进行2005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各单位使用的锅炉必须执行定期检验(检验时间见附件),检验时单位分管领导及锅炉班长应到现场配合检验。
    2、锅炉检验时请提供下列资料及证件:
    (1)锅炉使用登记证;(2)锅炉司炉工操作证;(3)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4)历年锅炉检验报告和水质监测报告;(5)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报告。
   3、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请各单位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按时执行强制检验。
 
 
(此页无正文)
 
 
 
 
二〇0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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