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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5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5-02-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2005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根据省工商局和常州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经市局研究决定,从今年二月份开始到九月上旬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认真开展好本次护农行动,市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05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市场合同科联系。 附件:1、2005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2、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 二〇0五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工商 红盾护农 方案抄报:常州市工商局 抄送: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打印:潘睿 校对:刘玉余 校核:姜为民
关于下发<2005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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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5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根据省工商局和常州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经市局研究决定,从今年二月份开始到九月上旬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认真开展好本次护农行动,市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05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市场合同科联系。
附件:1、2005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2、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
二〇0五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工商 红盾护农 方案
抄报:常州市工商局
抄送: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打印:潘睿 校对:刘玉余 校核:姜为民
2005年2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一
常州市溧阳工商局2005红盾护农方案
根据省局及常州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2005年我局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精神,整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为“三农”发展服务。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资行为,打击农资违法违规交易,净化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扩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社会影响,广泛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农资打假维权的基本知识,帮助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农资商品质量状况,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从正规农资经营渠道进货,提高农民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购买假劣农资商品,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行动口号
1、红盾护农行动,扶农支农保农;
2、红盾护农促增收;
3、红盾护农在行动,放心农资促“三农”;
4、扶持“三农”大发展,红盾护农在行动。
三、组织领导
按照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市局决定成立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宣政;副组长:史金荣、史勤松、张正荣、史军;各分局、市场合同、经检大队、12315、注册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各部门的具体分工,按照省局苏工商市[2005]3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各分局及有关科室在收到文件后,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在2月10日前将名单报红盾护农办公室刘玉余邮箱。
四.行动内容
一是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播出、登载系列公益广告,形成平面、声音、网络、画面等交叉呼应的立体宣传声势,做到“电视上有镜头”、“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集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工商、支持工商。此外,通过举办街头咨询、板报横幅及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多种形式,动员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红盾护农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农资经营行为。对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种子肥料及农药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及时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严打一批违法农资经营者,曝光一批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整治一批农资市场,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是坚持“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网络中心作用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扩大功能,建立统一高效信息共享的行政执法综合网络。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
五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要协调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提供技术咨询,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5年2月至4月上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种子和肥料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在2月15日以前,完成对本辖区的种子、肥料等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在3月3日以前,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作物(主要是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产品)和重大案件,强化管理。二是认真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种子市场秩序继续好转,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三是肥料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要有的放矢,对问题较多的品种如复混肥、过磷酸钙,以及微量元素叶面肥料、含氨基酸叶面肥料等新型肥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严禁伪劣种子、肥料流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
(二)第二阶段(2005年4月初至7月中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有针对地开展农药市场整治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采取定向监测方法,适时对具体的农药商品实施监测,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及清剿禁用、限用高毒农药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市场管理与质量监管,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要针对本地区农药市场特点,在用药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要求,实施农药商品质量监测。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清查收缴毒鼠强,依法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疏通杀鼠剂流通渠道,方便群众开展自发灭鼠行动。强化杀鼠剂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杀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
二是会同或配合农业、供销等部门,建立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联系点。从规范经营、强化制度建设入手,从农民群众反映好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中选取部分作为联系点。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通过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农资商品质量。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通过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
三是健全完善四项监管制度。一是实行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依法确认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二是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三是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四是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第三阶段(2005年7月初至9月上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一是开展迎检工作。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要将分类监管与实行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特别注重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第四阶段(2005年9月上旬),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总结工作。
认真做好2005年1-9月份的阶段总结工作。要对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于2005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市场合同科。
二OO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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