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对流通领域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5-06-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5] 62号 各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衡器、食用售油器等)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范贸易计量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流通领域中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使用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实施强制检定的流通领域范围为经销各类商品的商场、超市、商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以及提供服务经营的宾馆、饭店等。 二、各经营单位及个体户必须遵守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密切配合计量检定人员做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不得拒检。 三、各经营单位及个体户所使用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对拒 ..
关于对流通领域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溧质技监发[2005] 62号
各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衡器、食用售油器等)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范贸易计量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流通领域中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使用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实施强制检定的流通领域范围为经销各类商品的商场、超市、商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以及提供服务经营的宾馆、饭店等。
二、各经营单位及个体户必须遵守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密切配合计量检定人员做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不得拒检。
三、各经营单位及个体户所使用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对拒不执行强制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规定缴纳检定费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收费统一按国家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执行。
二〇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