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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5-11-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5] 94号 各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三年。通过近几年对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状况有所好转,特别是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在历年的专项整治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各集贸市场的内部计量管理工作尚不到位,未对场内经营者实行有效的计量管理,并未对其形成制约机制,造成历年来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不顺畅,甚至有时因不能检定管理到位,严重影响了检定工作的效率。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净化集贸市场内的计量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双方的利益,提高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特对集贸市场主办者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必须高度重视市场内部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到计量工作负责人亲自抓,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制定集市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集贸市场主办者必须向进场经营户积极宣贯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必须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经营者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计量检定工作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的 ..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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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5] 94号
各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三年。通过近几年对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状况有所好转,特别是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在历年的专项整治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各集贸市场的内部计量管理工作尚不到位,未对场内经营者实行有效的计量管理,并未对其形成制约机制,造成历年来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不顺畅,甚至有时因不能检定管理到位,严重影响了检定工作的效率。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净化集贸市场内的计量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双方的利益,提高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特对集贸市场主办者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必须高度重视市场内部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到计量工作负责人亲自抓,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制定集市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集贸市场主办者必须向进场经营户积极宣贯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必须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经营者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计量检定工作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完善并符合实际的在用计量器具明细台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必须设置和配备符合要求的公平秤,便于消费者进行复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接受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
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集市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集贸市场主办者为了提高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希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做好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将予以查处和曝光。
二〇0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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