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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放心粮工程的意见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5-11-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5] 92号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05年我市水稻生产遭遇稻飞虱的侵袭,用药次数多,药剂量大,社会传闻较多,广大群众十分担忧稻谷的农药残留情况,非常关注食用新稻(米)后的危害情况。根据前段时期对全市农残情况的抽样检测,我市稻米质量安全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鉴于食品中农药残留累积性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实施“放心粮”工程,确保我市大米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让广大市民放心购买、食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体现政府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现就我市2005年稻谷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药残留的抽样 (一)稻谷收购:市农林局、市质监局负责。 对种粮大户收获的稻谷实施取样,有针对性地检测农药残留情况。每镇(区)抽查2户以上种粮大户,样品总数为100批次。
关于实施放心粮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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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5] 92号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05年我市水稻生产遭遇稻飞虱的侵袭,用药次数多,药剂量大,社会传闻较多,广大群众十分担忧稻谷的农药残留情况,非常关注食用新稻(米)后的危害情况。根据前段时期对全市农残情况的抽样检测,我市稻米质量安全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鉴于食品中农药残留累积性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实施“放心粮”工程,确保我市大米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让广大市民放心购买、食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体现政府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现就我市2005年稻谷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药残留的抽样
(一)稻谷收购:市农林局、市质监局负责。
对种粮大户收获的稻谷实施取样,有针对性地检测农药残留情况。每镇(区)抽查2户以上种粮大户,样品总数为100批次。
(二)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市粮食局、市质监局负责。
1、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收购的稻谷实施整仓取样检测,样品总数为100批次。
2、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大米实施批量取样检测,样品总数为100批次。
3、对市粮食购销公司各收购点的地方储备粮实施整仓取样检测,样品总数为100批次。
(三)粮食销售市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1、对市场销售的大米实施抽样检测,样品总数为100批次。
2、对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餐饮业食用的大米,实施抽样检测,样品总数为100批次。
二、农药残留的控制
1、对种粮大户经检测农药超标的粮食,可以单独收购,单独存放,严格控制其流向。根据甲胺磷等高毒农药降解缓慢的特点,经存放几个月以后,再次进行抽样检测,直至农残检测合格后,方可流通。
2、收购单位入库的经检测农残超标粮食,应增加存放时间,待检测合格后,方可流通。
3、大米加工企业是实施放心粮工程的重点单位,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在收购稻谷时应特别注意农药残留问题,增加农药残留的委检批次。并对其生产加工的大米,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测,发现存在农残超标的粮食,一律禁止企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待达到一定存放期,农残检测合格后,方可生产加工销售。
4、对市场农残超标的大米采取封存措施并实行召回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无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包装大米实行依法查处。
5、对无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其无证生产加工销售。
三、农药残留的检测
为确保放心粮工程的有效实施,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由市农检中心承担。由于检测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在2个月内完成600个批次的抽样检测任务。鉴于农残检测成本较高,而放心粮工程是民心工程,为不增加农民、企业的负担,恳请市下政府下拨专款30万元,以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1、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敏感的话题,必须坚持内紧外松的策略,取样检测工作对外统一口径为常规检测,保证人心稳定。
2、检测结果由市政府决定公布、宣传和使用,各职能部门严格按市政府意见执行。
3、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做好放心粮工程实施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二〇0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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